根据关于转让定价的 2020 年第 132 号法令确定关联方

Written by |on 26 5月, 202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南企业已成为全球产品和服务供应链中的重要纽带之一。 因此,越南企业与转让定价(TP)相关的税务合规问题在近年来的税务会议上得到了广泛讨论。

本文介绍了根据 2020 年第 132 号法令(即 2020 年 11 月 5 日关于 TP 的第 132/20202/NĐ-CP 号法令)确定关联方的方法,该法令是越南财政部发布的与 TP 相关的最新法规。

根据 2020 年第 132 号法令第 5 条,关联方定义如下:

(i) 一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ii) 各方直接或间接受到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的影响。

该法令详细列出了以下十一(11)起被视为关联方的案件。 请注意,字母表(即从 a 到 l)保持与法令规定的顺序一致。

1. (a) 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企业至少25%的股权;

2. (b) 两家企业各自至少有 25% 的股权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持有;

3. (c) 业是在一个企业中拥有最大所有者权益的股东,并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企业总股本至少 10%

4. (d) 业以任何形式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贷款(包括由关联方融资来源担保的第三方贷款和相同或类似性质的金融交易),贷款金额至少为25 借款企业的股权,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5. dd) 一个企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会成员负责领导或控制另一企业,前提是前者任命的成员人数占负责领导的执行董事会成员总数的50%以上或控制后者;或由前者任命的成员有权决定后者的财务政策或业务活动;

6. (e) 两家关联企业任命超过 50% 执行董事会成员或有一名董事会成员被授权决定财务政策或业务活动,并由第三方任命;

7. (g) 两家企业在人员、财务和业务活动方面均由个人管理或控制,每个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之一,例如妻子、丈夫、亲生父亲/养父、亲生父亲/寄养孩子、亲生/寄养年长/年幼的兄弟姐妹、兄弟/嫂子、外祖父/祖母、外祖父/孙子、外祖父/外祖父母、叔叔和小姨子;

8. (h) 两个营业实体为总公司与常设机构或境外实体或个人常设机构;

9. (i) 业通过个人对该企业的出资或直接参与该企业的管理而受个人控制;

10. (k) 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实际上由另一企业管理、控制或者决定的其他情形;

11. (l) 联企业在一个纳税期内以至少25%的股权进行处置或收购交易; 与持有企业执行官或控股权益的人,或与具有上述关系之一的人在纳税期内进行的至少 10% 权的借贷交易 g 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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